更新日期:2022年11月15日
生效日期:2022年12月01日
苏州原一紫青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以下简称 “我方”)旺聊多开产品以及相关服务(以下简称本产品及相关服务)的运营者,深知保护儿童(根据《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的规定,下文的儿童均指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的重要性。在《隐私政策》的基础上,我方希望通过《儿童隐私保护政策》(以下简称“本政策”)说明我方在收集和使用儿童个人信息时对应的处理规则等相关事宜。在使用本产品及相关服务前,您作为儿童(您孩子)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下统称为“监护人”),务必仔细阅读并透彻理解本政策,特别是以粗体/下划线标识的条款应重点阅读,在确认充分理解并同意全部条款后再开始使用或允许您的孩子使用。
监护人特别说明:
为了维护您孩子的合法权益,我方需要您的理解与配合,请您确保您的孩子在您的监护下共同阅读并接受本政策,并在您的同意和指导下使用本产品及相关服务、提交个人信息。如果您不同意本政策的内容,请您要求您的孩子立即停止访问/使用本产品及相关服务。若您选择同意本政策,或者您的孩子存在使用本产品及相关服务、提交个人信息的行为,都表示您同意我方按照本政策(包括更新版本)收集、使用、共享、转让、披露和储存您孩子的个人信息。
儿童特别说明:
任何儿童参加网上活动都应事先取得监护人的同意。如果您是儿童,在您使用本产品及相关服务、提交个人信息之前,请您通知您的监护人共同阅读本政策,寻求您的监护人的同意和指导。
本政策适用于我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网络从事收集、使用、储存和分享儿童个人信息等活动。本政策为在《隐私政策》基础上制定的特别规则,如与《隐私政策》存在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如本政策未提及或列明的,则参照适用《隐私政策》。
请您理解,本政策仅适用于我方所收集的个人信息,并不适用于任何第三方提供的服务或第三方的信息使用规则。我方可能为儿童接入或链接至第三方提供的服务(包括网站或其他服务形式)。请查阅《隐私政策》“第三方SDK目录”,详细了解我方接入或链接的第三方服务类型。该第三方服务由相关的第三方负责运营。儿童使用该第三方的服务、向该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须受该第三方自己的服务条款及隐私政策约束,建议您和您的孩子仔细阅读该第三方的隐私政策,以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在阅读完本政策后,如您对本政策或与本政策相关的事宜有任何问题,可通过我方提供的官方联系方式与我方联系,我方会尽快为您解答。
本政策将帮助您了解以下内容:
1.我方如何收集和使用儿童个人信息
2.我方如何共享、转让、公开披露儿童个人信息
3.我方如何储存和保护儿童个人信息
4.我方如何管理儿童个人信息
5.本政策的修订和通知
6.如何联系我方
一、我方如何收集和使用儿童个人信息
(一)我方将遵循正当必要、知情同意、目的明确、安全保障、依法利用的原则,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儿童个人信息保护义务与责任,在征得监护人的同意后收集和使用儿童个人信息。若您在使用本产品及相关服务时主动向我方提供您孩子的个人信息,则表明您已经同意我方收集和按照本政策的内容使用您孩子的个人信息。
(二)您或您的孩子在使用我方的产品及服务过程中,为更好地向您或者您的孩子提供本产品及相关服务,我方可能还会收集和使用其他儿童个人信息,有关具体的使用目的、收集个人信息的范围以及拒绝提供相应信息的后果,具体请参照《隐私政策》“我方如何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章节。
请您注意,绝大多数情形下我方无法识别且不会判断收集和处理的个人信息是否属于儿童个人信息,我方将按照《隐私政策》收集和处理用户的个人信息。
此外,我方也会通过Cookies、SDK等同类技术自动收集您或您孩子的个人信息,您可以查阅《隐私政策》 “我方如何使用Cookie等同类技术”部分进行详细了解。如我方需要超出上述范围收集和使用儿童个人信息,我方将再次征得监护人的同意。
(三)征得授权同意的例外: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下情形中收集儿童的信息无需征得儿童监护人的授权同意:
1、与我方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相关的;
2、与国家安全、国防安全、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利益有关的;
3、与犯罪侦查、起诉、审判和判决执行等有关的;
4、出于维护儿童的生命、财产等重大合法权益但又很难得到监护人同意的;
5、所收集的信息是儿童或监护人自行向社会公众公开的;
6、从合法公开披露的信息中收集信息的,如合法的新闻报道、政府信息公开等渠道;
7、根据与您或您的孩子签订和履行相关协议或其他书面文件所必需的;
8、用于维护我方的产品及服务的安全稳定运行所必需的,例如发现、处置我方的产品及服务的故障;
9、学术研究机构基于公共利益开展统计或学术研究所必要,且对外提供学术研究或描述的结果时,对结果中所包含的信息进行去标识化处理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我方如何共享、转让、公开披露儿童个人信息
(一)我方承诺对儿童个人信息进行严格保密,仅在符合本政策说明和您明确授权同意的情况下对外共享儿童个人信息。为了提升信息处理效率,降低信息处理成本,或提高信息处理准确性,我方有可能会委托有能力的我方的关联公司或其他专业机构代表我方处理儿童个人信息,详情请参见《隐私政策》“我方如何共享、转让、公开披露个人信息”章节。
如果为了本政策所述目的而需要将儿童个人信息共享至第三方,我方将对第三方的收集和使用行为进行安全评估,我方将要求第三方对儿童个人信息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并履行以下义务:
1、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我方的要求处理儿童个人信息;
2、协助我方回应儿童监护人提出的申请;
3、采取措施保障信息安全,并在发生儿童个人信息泄露安全事件时,及时向我方反馈;
4、委托关系解除时及时删除儿童个人信息; 5、不得转委托;
6、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儿童个人信息保护义务。
(二)共享、转让、公开披露儿童个人信息时事先征得授权同意的例外
以下情形中,共享、转让、公开披露儿童的信息无需事先征得监护人的授权同意:
1、与国家安全、国防安全有关的;
2、与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利益有关的;
3、与犯罪侦查、起诉、审判和判决执行等司法或行政执法有关的;
4、出于维护儿童或其他个人的生命、财产等重大合法权益但又很难得到监护人同意的;
5、儿童或监护人自行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信息;
6、从合法公开披露的信息中收集信息的,如合法的新闻报道、政府信息公开等渠道。
三、我方如何储存和保护儿童个人信息
(一)我方会采取合理可行的措施,尽力避免收集和处理无关的儿童的个人信息。我方只会在达成本政策所述目的所必需的期限内保留儿童的个人信息,除非法律有强制的留存要求。关于我方如何确定儿童个人信息存储期限请参照《隐私政策》“我方如何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如我方终止服务或运营,我方将及时停止继续收集儿童个人信息的活动,同时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提前向监护人通知,并在终止服务或运营后对儿童的个人信息进行删除或匿名化处理,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我方将严格设定儿童个人信息访问权限,控制儿童个人信息知悉范围,以最小授权为原则,对工作人员处理儿童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记录和管控,避免违法复制、下载儿童个人信息。我方会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并在发生儿童个人信息安全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补救措施,努力阻止这些安全事件的影响和后果扩大。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我方会将事件相关情况以邮件、信函、电话、推送通知等方式告知儿童及其监护人,难以逐一告知的,我方将采取合理、有效的方式发布相关警示信息。
四、我方如何管理儿童个人信息
(一)为了尽可能保证监护人和儿童可以访问、更正、删除儿童个人信息,以及注销儿童注册账号,我方将在本产品及相关服务中采取适当的操作直营,您也可以通过我方提供的官方联系方式与我方联系。请您知悉,在对儿童个人信息进行相关操作时,我方可能会要求监护人和/或儿童进行身份验证,以保障信息安全。更多具体内容请参照《隐私政策》“您如何管理您的个人信息”。
(二)在下列情形下,您或您的孩子可以通过我方提供的官方联系方式与我方联系,要求删除相应的儿童个人信息:
1、我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收集、存储、使用、对外提供儿童个人信息的;
2、超出目的范围或者必要期限收集、存储、使用、对外提供儿童个人信息的;
3、您撤回同意的;
4、您或您的孩子通过注销等方式终止使用本产品及相关服务的。
五、本政策的修订和通知
我方可能会根据产品或服务的更新情况及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适时修改本政策的条款,该等修改构成本政策的一部分。未经儿童及其监护人明确同意,我方不会削减您和您的孩子依据当前生效的本儿童隐私保护政策所应享受的权利。通知方式详见《隐私政策》“隐私政策的修订和通知”。
六、如何联系我方
如果您对儿童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有任何投诉、建议、疑问,您可以将问题发送至电子邮箱:support@wangliaoduokai.com,或邮寄至下列地址:
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聚茂街185号活力商务广场D幢1401室
苏州原一紫青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法务部 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办公室
我方将尽快审核所涉问题,并在验证您的用户身份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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